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 新增或修改的重點條文解讀(八)|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
條文
第九十四條 黨員干部必須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,清正廉潔,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,反對任何濫用職權、謀求私利的行為。
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,本人的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,情節(jié)較重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(jié)嚴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、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。
解讀
《條例》第九十四條第一款在“反對任何濫用職權、謀求私利的行為”之前,增寫了“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”的內容,進一步充實完善對黨員干部廉潔自律的總體要求。黨的二十大通過的黨章修正案,在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中,增寫了“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”內容。黨章還規(guī)定,“中國共產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。除了法律和政策規(guī)定范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,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”?!稐l例》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修改是對黨章的具體落實,也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。實踐中,由于傳統(tǒng)思維和不良習俗的影響,在一些黨員干部中,封建社會那種有權不用、過期作廢,一人得道、雞犬升天等特權思想還有不少市場。有的利用職權違規(guī)辦事,有的以各種名目侵占公共利益,有的把手中的權力當作給親友、小團體謀利的工具,有的甚至搞“裙帶腐敗”“衙內腐敗”,侵蝕黨的肌體、損害黨的形象。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的表現形式很多,其中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較為集中?!稐l例》將“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”在廉潔紀律的第一條加以強調,發(fā)揮管總作用,貫穿廉潔紀律全篇,從而引導黨員干部牢記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,自覺破除特權思想、特權行為,做到秉公用權、為政清廉。 (徐漢鑫)